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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法院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例入选河南法院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15 08:32:26


9月12日,河南高院发布5个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原阳县法院一案例入选。

案例
张某彦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黑作坊生产、销售伪劣“进口奶粉”

【简要案情】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张某彦、杨某芳先后在封丘县等地租赁厂房,购买固体饮料、麦芽糊精、乳粉、电子秤、封口机等原材料和生产加工设备,将上述原材料混合搅拌,灌装到印有“俄罗斯老式奶粉”(产品名称:麦卡赫特托牌全脂奶粉,750g)包装桶内,冒充进口奶粉,通过某电商平台进行销售。被告人赵某玲等人负责管理仓库、工人、代发工资及加工制作奶粉、对外发货等。2023年6月26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该生产窝点,现场扣押麦芽糊精、含乳食品基料粉、奶粉包装桶等物品。经检验,送检的“奶粉”中蛋白质、脂肪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审计,涉案7个店铺总销售额为367万余元。

【裁判结果】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彦等人提起公诉。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彦等人以不合格奶粉冒充合格奶粉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彦、杨某芳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张某彦、杨某芳等人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减轻、从轻情节。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彦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处杨某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判处赵某玲等人六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各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宣判后,张某彦等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奶粉作为重要的营养来源,对促进身体健康有很大帮助。然而,时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罪恶之手伸向消费者。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彦等人设立“黑作坊”,生产、制作伪劣产品冒充进口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向全国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该案也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有售卖伪劣奶粉等非法行为的,要积极举报,形成“假冒伪劣食品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假冒伪劣食品没有生存空间,斩断生产、销售伪劣食品利益链条,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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