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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纸一裹省大钱,这人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5-12-17 15:02:37


近日,原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跑长途货运十多年的石某,最在意的就是运营成本。2023年10月,他在货运站和同行闲聊时,偶然听到一句“锡纸裹ETC能屏蔽信号,高速费能少交一些”。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正愁油价、过路费居高不下的石某,当晚就找了张锡纸试了试——果然,ETC设备信号中断,收费站工作人员无法读取全程通行记录,他只交了短途费用就顺利通过。

第一次“得手”让石某喜出望外,觉得找到了“致富捷径”。从那以后,只要跑河南境内的高速,他必做的一件事就是用锡纸把ETC设备层层包裹。起初还小心翼翼,每次通过收费站都心跳加速,可次数多了,见没人发现,他的胆子越来越大。

从2023年10月到2025年2月,短短16个月里,石某靠着这招“障眼法”,先后36次偷逃高速通行费。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高速收费系统早已通过后台数据监测到异常:同一辆车多次“短途进、长途出”,通行里程与缴费金额严重不符。2025年3月6日,当石某驾车驶入服务区休息时,早已等候在此的民警将其抓获,他偷逃通行费的“生意经”彻底泡汤。经核算,其累计偷逃金额高达51288.84元。

案件移送原阳县法院后,合议庭在审理中发现,此类通过屏蔽ETC信号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在日常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且容易让普通群众产生认知误区——“只是少交了点过路费,顶多算违规,怎么会构成犯罪?”这也是被告人石某在庭审中反复辩解的理由:“我就是想省点运营成本,真不知道这是诈骗。”

承办法官邢娜当庭释明核心法理:“高速公路通行是典型的有偿公共服务,驾驶人接受服务后,依法足额缴费是法定义务。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锡纸屏蔽ETC信号的方式,故意隐瞒车辆实际通行里程的关键事实,让高速运营单位产生‘车辆仅通行短途’的错误认识,进而少收取相应通行费用,这种‘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邢娜法官进一步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石某偷逃通行费累计达5万余元,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法定标准,其行为已超出普通行政违规范畴,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邢娜始终秉持“法理相融、惩教结合”的原则,既要依法惩治犯罪,也要让被告人真正认识错误、真心悔改。针对石某“不知行为构成犯罪”的认知偏差,法官多次结合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向其详细释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偷逃通行费对公共利益的危害。

同时,法官告知石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弥补被害单位损失,是体现悔罪态度、获得从宽处理的重要途径。在清晰的法律指引和耐心的释法说理下,石某终于认清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人凑齐51288.84元,全额退缴了偷逃的通行费,弥补了高速运营单位的经济损失,获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此外,他还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悔罪态度明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系初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且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石某懊悔不已:“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为了省5万多块钱,不仅被罚了5万,还留下了一辈子抹不掉的刑事案底,太不值了!”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高速公路通行费关系到公共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转,偷逃通行费看似“省钱”,实则是在触碰法律红线。随着科技监管手段升级,任何“小聪明”都难逃查处,切勿因一时贪念,付出影响终身的代价!

责任编辑:宣传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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