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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案件事实 化解“警民”矛盾

发布时间:2012-07-30 10:49:18


    近日,我院行政庭在审理丁某诉新乡市平原新区公安分局治安行政管理案件中,通过认真调查,积极做工作,促使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撤回起诉,使这起矛盾可能激化的行政案件最终协调解决。

    丁某与第三人郝某因琐事发生打架,后经公安机关处理,对原告及第三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丁某以处罚不当为由,将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法庭调查,查实原告在打架过程中首先出手,第三人随后回击,原告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上已经做了比较详细的陈述,因此原告对发生打架也有责任。于是围绕案件事实,耐心细致的做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庭表示撤回对公安机关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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