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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漏液之判

发布时间:2026-05-08 17:04:38


近日,原阳县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因手机维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因维修手机后出现内屏漏液问题,就赔偿责任及金额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耿红霞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耐心开展柔性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赔付义务,实质性化解了这起小额民生纠纷。

原告刘某因手机外屏损坏,前往某手机维修经营部更换手机外屏,双方约定维修费用120元。维修经营部事前明确告知原告,拆机更换外屏过程中存在造成内屏损伤的风险,原告知晓相关风险后,同意进行维修。

维修完工后,原告到店取回手机。原告在接听电话时,发现手机屏幕侧边出现细小虚线漏液,次日手机屏幕漏液情况持续加重。随后,原告就内屏损坏赔偿事宜与维修经营部沟通协商,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经原告了解,更换涉案手机内屏需费用约600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该维修经营部赔偿维修费用65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被告维修经营部辩称,维修前已如实告知维修存在的风险,认为内屏损坏属于维修意外,拒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为及时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耿红霞结合案件事实及行业维修实际,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耐心疏导对立情绪。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个体商户经营实际,积极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解决纠纷。

经耿红霞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各退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手机维修经营部一次性赔付原告手机内屏维修费45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日常生活中,手机已成为必备生活用品,手机维修类消费纠纷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维修手机尽量选择品牌官方售后或正规授权维修点;维修前明确维修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妥善留存维修单据、交易记录、聊天凭证等证据。如遇消费纠纷,要理性沟通协商,依法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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