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芯法庭·谷芯调解│零食生虫引消费纠纷 多元调解守护舌尖安全 发布时间:2026-07-09 10:11:09
【编者按】
基层安,则百业兴;纠纷解,则民心聚。为深化基层社会治理,更好服务保障中原农谷建设,我院在桥北人民法庭开展了“农芯法庭”品牌创建活动,并开设“谷芯调解”专栏,通过发布运用“谷芯调解”工作机制成功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传理,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解纷,护航乡村振兴、助力中原农谷建设,实现“矛盾不出谷、纠纷不升级”。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也是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热点。近日,原阳县法院桥北人民法院依托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妥善调处一起食品安全责任纠纷,以柔性方式化解民间矛盾,用司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零食滋生小虫,消费双方起争议
消费者王某在一家个体超市购买袋装果丹皮。食用过程中,王某发现果丹皮内混有活体小虫,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事后,王某就食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商家认为零食售价低廉,仅同意退还购物货款,不愿承担法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在责任划分、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无果,王某遂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法庭将该案交由特邀调解员郭伟开展调解工作。郭伟仔细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全部经过,确认涉案零食存在生虫问题,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查,商家日常货品存放环境潮湿,进货查验、日常商品巡检不到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存在疏漏,没有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释法明理促和解,柔性调解化纷争
该案属于小额民生纠纷,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容易加剧双方对立情绪,拉长办案周期,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为从根源化解矛盾,特邀调解员郭伟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超市经营者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文,明确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金额不足一千元按照一千元赔付,同时告知经营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纠正商户“只需退还货款即可了事”的片面认知。另一方面安抚消费者王某情绪,耐心倾听诉求,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沟通劝导,商家充分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存在过错,主动向消费者表达歉意,当场退还全部货款,并一次性支付一千元惩罚性赔偿。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赔偿款项,纠纷圆满化解。
小小零食关乎民生大事。下一步,桥北人民法庭将持续聚焦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纠纷,充分发挥多元调解优势,坚持柔性调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以案释法开展普法教育,督促市场经营者绷紧食品安全责任弦,不断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用心守护辖区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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