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相贤融和·典聚共治│朋友借款引纠纷 调解促当场清欠

发布时间:2026-08-20 08:25:26


许某和韩某系朋友关系,韩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许谋借款,2023年12月份许某陆续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借给韩某90000元,韩某于2025年6月1日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2026年6月1日还清,借款到期后,许某多次催要, 韩某一直推脱,至今未还。引起纠纷。

原阳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接案后,将该案件指派给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鲁玉波,因借款数额较大,鲁玉波及时与许某和韩某进行沟通,了解该借款的去向,许某说本人和韩某是朋友关系,看到韩某困难,陆续借款帮助韩某渡过难关,韩某现在一直推脱拖延,拒不偿还。韩某称借款事实属实,近几年因其他原因,目前偿还能力有限,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该借款。许某表示不同意分期偿还,且一直坚持要求韩某必须一次性还清,了解该借款情况后,调解员决定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与双方耐心沟通,考虑到韩某的实际情况,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条款,讲解拒不偿还的法律后果。
经过调解员的多次协调和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许某和韩某达成协议,当场履行完毕,许某撤诉,该借款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宣传办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867188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