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原阳县人民法院太平镇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实质性化解纠纷、一次性解决矛盾的审判理念,在审理涉重大新能源项目买卖合同纠纷中,跳出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惯性思维,精准平衡多方企业诉求,以柔性司法纾解商事矛盾,为重大项目平稳落地、市场主体稳健经营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本案系中沁原阳阳阿一期100MW风电项目建设衍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原阳县某建材供应企业为该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在依约完成供货后,受多层付款链条阻滞,81万余元货款长期未能足额回笼,遂诉至法院,请求外地工程建设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外地建筑施工单位等施工方、总包单位及关联主体共同承担付款义务。
案件受理之初,各方分歧尖锐。施工企业对欠付货款基础事实予以认可;总包单位围绕项目部担保效力、保证责任性质提出抗辩;第三方主体针对46万元涉案款项的定性及是否构成债务加入持根本性异议,并提交另案生效裁判支撑己方主张,多方诉求博弈,纠纷一度陷入僵局。倘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引发上诉、执行衍生争议,拉长纠纷化解周期,不仅加重外地企业诉讼成本,更有可能拖累风电项目建设进度,最终陷入案结事未了、多方皆受损的困境。
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承办法官陈天宇研判案情、抽丝剥茧,通过全面阅卷梳理证据脉络,厘清购销合同、付款承诺、债务加入、内部工程结算四层法律关系,精准锚定核心争议焦点。办案过程中充分兼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现实处境:供货企业亟需回款盘活流动资金,施工及总包单位背负项目推进压力,各方并非零和博弈,均存在妥善化解矛盾的内在需求。
在理清案情及各方诉求的基础上,陈天宇摒弃机械裁判思维,将释法明理与利益衡平贯穿调解全流程。一方面向各方厘清合同相对性、保证责任认定、债务加入法定构成要件等裁判规则,明晰权责边界,提示诉讼风险;另一方面耐心倾听企业经营痛点,引导各方跳出输赢执念,立足项目整体利益探寻共赢路径。针对涉案主体多、跨域经营、债权债务盘根错节的难点,先后组织多轮线上线下磋商,围绕还款节点、支付方式、责任划分、税费承担等细节反复沟通打磨,定制分期履行方案,配套设置违约惩戒条款,约定一旦逾期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既守住债权人回款预期,又给负债企业预留资金周转缓冲期。
经多番协调斡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项目总包单位代施工企业分期清偿全部货款,实际施工人承担案件保全、诉讼等费用,原告自愿放弃对第三方企业的诉讼请求,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一纸调解协议,让相隔千里的市场主体握手言和,一起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涉企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在守住司法公正底线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纠纷对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的扰动。
一案善治,护航一域发展。一直以来,原阳县人民法院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入审判履职,在涉企案件办理中坚持能调尽调、当判则判、调判相宜,以实质性解纷减轻企业诉累,以精准司法护航产业链供应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