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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贤励行·典肃公信│收定金后毁约被判双倍返还,就能拒不履行?

发布时间:2026-09-21 08:56:17


2026年6月,从事二手车经营的马某经人介绍,与宋某达成货车交易合意。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定交易价格,马某依约向宋某转账15000元作为购车定金。交易即将完成之际,宋某因收到更高报价,单方面反悔,拒绝交付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马某诉至原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完整真实,足以证实合法有效的定金合同关系。宋某单方毁约、拒不履约,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宋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30000元。

判决生效后,宋某心存侥幸,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期消极逃避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李松哲第一时间启动全网财产查控,核查发现宋某个人名下无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宋某多次拒接法院电话、无正当理由拒不到院配合调查,案件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为切实打破困局、兑现胜诉权益,李松哲全面复盘案情、细致研判线索,转变执行思路,从其配偶关联财产线索入手,依法对宋某配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账户冻结后,宋某及家属主动联系法院,情绪较为激动,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针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李松哲开展大量思想疏导与普法释法工作,向其细致讲解定金罚则,明确交易中收取定金后单方毁约,依照法律规定就应当承担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生效判决具有强制约束力,不是一纸空文,拒不履行判决,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引导宋某正视判决效力,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在李松哲多轮耐心沟通、情理并重的调解下,宋某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主动表达和解意愿。宋某也认识到自身随意毁约的错误,表示今后在交易中一定会恪守诚信,不再随意违约。
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及对方履行态度,申请执行人马某自愿放弃8000元债权。最终,宋某当场一次性支付案款22000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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