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贤融和·典聚共治│冷库设备起纠纷 隔空化解买卖矛盾 发布时间:2026-10-20 09:47:47
定制设备交易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设备专属属性强、拆除后基本丧失使用价值,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买卖双方极易产生争议、僵持不下。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坚持柔性调解护营商,通过线上方式开展立案后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一起冷库设备买卖纠纷,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平衡双方合法权益。
2026年2月,原告刘某与河南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口头达成合作约定,由该公司为其提供冷库设备销售、安装一体化服务。协议达成后,刘某按照约定全额支付了所有货款,准备将冷库投入日常经营使用。
令刘某没想到的是,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频繁出现制冷异常、设备故障等各类问题,冷库无法达到基本的经营使用标准,直接导致其经营停滞,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此后,刘某多次联系设备商家上门维修,但设备故障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刘某认为,涉案冷库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商家没有尽到售后维修责任,双方的交易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买卖协议,商家退还全部货款、赔偿维修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立案后,在调解环节,由法院特邀调解员吴生英全权负责调处工作。本案双方当事人路途较远,被告仅在原阳县注册公司,实际经营地点在外。吴生英依托微信、电话开展网上调解,免去双方来回奔波,以柔性方式化解分歧,尽力减少纠纷对企业经营的拖累。
案件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巨大,矛盾十分尖锐。涉事制冷公司认可设备确实出现过故障,但辩称故障是刘某操作不当导致,并非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同时,商家表示,案涉冷库保温板为专属定制产品,完成安装后无法拆卸二次利用,拆除后几乎没有剩余价值,因此坚决不同意全额退款。结合设备使用损耗情况,商家仅愿意赔付8000元,并要求自行取回全套冷库设备。而刘某坚持要求对方全额退款赔偿,双方诉求差距悬殊,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切实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吴生英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难点,没有机械走办案流程,依托微信、电话多轮线上沟通,耐心开展双向释法、多方斡旋。她明确向双方告知了案件诉讼风险和举证短板。刘某在设备使用、故障报修、第三方维修的全过程中,没有系统留存聊天记录、故障视频、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设备存在原生质量问题;而商家主张设备故障系人为操作失误所致,同样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吴生英告知双方,若案件正式进入庭审程序,需要启动司法鉴定,不仅办案周期漫长,还会产生高额的鉴定费用,双方都将承担更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也会持续牵扯企业经营精力。
与此同时,吴生英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细致讲解了定制产品的交易特性。区别于普通商品可直接退货退款的规则,定制设备针对性强、通用性低,合同解除后设备残值损耗是客观事实,处理纠纷需要兼顾双方权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判定全额退款或全部免责。通过多轮线上背对背沟通、情理法理全方位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理性看待纠纷,主动放下对立心态、各退一步、权衡利弊。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涉事制冷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向刘某支付8000元;制冷公司自行完成涉案冷库设备的拆除和取回工作;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任何争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涉事商家按期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并顺利取回冷库设备。刘某收到款项后,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一起僵持许久的设备买卖纠纷顺利化解,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企业陷入漫长诉讼,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纠纷是日常经营中定制设备交易争议的典型缩影,为广大市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切勿依赖口头约定,需全程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保期限以及售后责任。同时,交易、报修、维修全流程要注重留存各类凭证,固定完整证据。供货方需主动完善售后保障体系,提前明确定制产品退换货、损耗分担相关约定,积极履行维修义务,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配图系AI生成,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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