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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三天又行窃 屡教不改再领刑

  发布时间:2009-08-25 10:09:21


    家住河南省正阳县寒冻镇台子寺村的周社伟,因为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他去不思悔改,仅三天后就又干起了老本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7年11月19日上午9点多钟,周社伟伙同耿志华(另案处理)在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双汇连锁店门口,将城关镇牛井村村民吕某骑其女儿的一辆高仕电动自行车偷走。当天中午12点左右,当周社伟和耿志华骑着该辆电动自行车顺着城关镇西干道向北走到西关排桥处时,被吕某的女儿及家人发现,周社伟和耿志华弃车逃跑,后被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耿志华逃跑。经原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该被盗的电动自行车价值1600元。该电动自行车已退还受害人。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社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社伟因盗窃被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1月16日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追回返还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周社伟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闫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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