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和孟楠两家是邻居,关系一直都很好。但后来两家对张辉家南边相邻的那片宅基地归属问题有了纠纷,2012年的一天,张辉将孟楠家种在该片宅基地上的一棵杨树砍了,孟楠得知后很生气,向张辉及其家人讨要说法,两家遂发生争吵,进而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张辉持刀将被害人孟楠的左手拇指砍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鉴于被告人张辉主动向被害人孟楠作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孟楠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现在因为一棵杨树,两家关系不错的近邻却发生了血案,伤了身体,伤了关系融洽的邻里之情。尽管两家达成了谅解,但邻里关系还能恢复到当初吗?
(本文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