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李小飞和刘小海在认识了所谓的大哥李强(另案处理)后,经常游街窜巷,不务正业。在李强的游说下,李小飞和刘小海跟随李强、张刚(另案处理)在2012年7月21日实施了第一次抢劫,从被害人高辉身上劫到财物价值5000多元。事后,李小飞和刘小海分到一部分钱财,两人觉得这样来钱快,很刺激。于是,在7月31日,李小飞和刘小海跟随李强、张刚又对被害人孙武实施了抢劫,共抢得财物价值4000多元。
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小飞和刘小海犯抢劫罪,在抢劫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小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刘小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