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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第二初级中学校长、人民陪审员张庭斌参加刑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3-06-07 15:19:19


   2013年6月6日上午,刑庭要请太平镇第二初级中学校长人民陪审员张庭斌参加审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为案件的处理谏言献策。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8月31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和同村房后邻居被害人李自(化名)因被告人李某房后路边的一片空地垫土一事发生争吵,被告人李某的母亲刘兰和被害人李自(化名)发生拉扯,被告人李某上前将被害人李自(化名)推到在地,造成被害人李自(化名)左侧尺骨、桡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李自(化名)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庭后,人民陪审员张庭斌说:“这类因民间矛盾引起的案件,是由于当事人愚昧,不懂法律造成的,本身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庭后能再多做调解工作,争取能调解结案,这样既能化解社会矛盾,让双方当事人以后还能和谐相处,也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张庭斌表示自己对法律比较热爱,来参加庭审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感受到了我们处理案件的程序比以前更规范了,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比以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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