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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3-06-21 08:21:23


    郑某某(女)与刘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由郑某某抚养,刘某某支付抚养费15600元并退还郑某某及其女儿应得的责任田2.4亩。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无奈之下,郑某某于同年8月份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申法伟多次到刘某某家里,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刚开始,刘某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后来干脆带着年迈的母亲外出打工,常年家里不见人影,企图通过这种办法躲避执行。后来,承办人申法伟通过多方打听,得知了刘某某的手机号码,便打电话劝其履行义务,刘某某态度生硬,表示拒绝。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冷红月得知这一情况后,亲自出面和刘某某电话联系,劝导他回家把案结了,刘某某依旧听不进去。后来再给他打电话,干脆就拒接或者挂断了。

    面对挫折,承办人申法伟毫不气馁,继续多方打听,密切关注刘某某家里的动态。今年6月16日,承办人申法伟得知刘某某来家收麦,立即和同事赶到刘某某家里,发现刘某某并不在家里。刘某某究竟到哪里去了呢?执行员推测有两种可能:一是刘某某已经走了,往他的打工地洛阳;二是刘某某还没有回洛阳,他是躲在某处。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申法伟断定应该是后一种可能。

    于是,自6月17日起,申法伟和李文正、刘华清、殷献峰、董斌等执行局干警开始像交警一样“查车”:他们来到原阳县汽车总站,蹲守、跟踪原阳开往洛阳的车辆;他们来到通往洛阳车辆的必经路口,秘密检查车上人员。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8日早上七点多钟,在原阳县南街十字路口开往洛阳的一辆公共汽车上,他们发现了刘某某,立刻采取行动,把刘某某带到县法院询问。

    经过对刘某某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安排其与五年未见面的女儿见面,刘某某终于被亲情触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刘某某向郑某某支付抚养费12600元,返还郑某某耕地1.5亩,经现场丈量履行完毕。此案终于得以结案,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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