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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方设法逃避义务 我千方百计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13-07-03 15:11:35


   郑某某(女)与刘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儿由郑某某抚养,刘某某支付抚养费1.56万元并退还郑某某及其女儿应得的责任田2.4亩。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无奈之下,郑某某申请我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申法伟多次到刘某某家里做其思想工作,刘某某不仅拒不履行,还干脆带着年迈的母亲外出打工,企图躲避执行。申法伟多次打电话劝其履行义务,刘某某仍不予理睬。执行局冷红月局长也亲自和刘某某电话联系,劝导他回家把案了结,刘某某依旧听不进去,后来干脆就拒接。

    面对挫折,承办人毫不气馁,密切关注刘某某家里的动态。6月16日,得知刘某某来家收麦后,立即赶到其家里,但未发现刘某某踪迹。于是,自6月17日起,我院执行员申法伟和李文正、刘华清、殷献峰、董斌等同志就开始在原阳开往洛阳(刘某某打工地)的公交车上悄悄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6月18日早上七点多钟,在原阳县南街十字路口开往洛阳的一辆公共汽车上,他们发现了刘某某,立刻将其带到法院询问。

    经过对刘某某做耐心的思想工作,并安排其与五年未见面的女儿见面,刘某某终于被亲情触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向郑某某支付抚养费1.26万元,返还郑某某耕地1.5亩,经现场丈量履行完毕。此案终于得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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