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党组坚持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放入全县发展大局中去考量,确保各项举措都有益于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
一是依法维护县域金融秩序稳定。在全市率先成立金融法庭,依法高效审执金融纠纷案件300余件,为金融机构收回不良贷款200余万元,确保了全县金融业的有序发展。
二是强力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每年审理刑事案件270余件,判处犯罪分子300余人。
三是服务中心工作不懈怠。每年都要抽调十余名干警参与扶贫帮困或驻村维稳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驻村发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融入县域工作全局,在各项活动上“多参与”。如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组织的“红歌合唱比赛”、县纪委开展的“廉政文化教育展览”、县委政法委组织的“禁毒”宣传等。每年“3.15”,我院还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使司法服务延伸到各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