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一盒烟 四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08 10:59:25
被告人毛某、江某、杨某、王某与被害人胡某系同一企业职工。一天,四被告人下班后在一起吃饭,胡某打电话让江某回厂时帮其捎一盒烟,二人因说话产生误解,引起江某不满。四被告人吃饭后。将胡某叫出厂外,让其向江某道歉,胡某不肯于是四被告人便对胡某进行殴打,至胡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鉴于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原阳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对四被告人分别判处了的拘役,并赔偿受害人胡某经济损失68000元。
笔者在此提醒青年朋友,遇到事情要冷静,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而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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