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审监庭连续开了三次庭,调解解决三起案件,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法官张宏波总结了几点经验:
一是接到案件后,马上与原、被告联系,充分听取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诉求;
二是根据案情给当事人做基本的法律释明与评析,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过程、可能产生的结果有相对清晰的认识。如原告徐某诉被告周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原、被告均是在校学生,在教室门口意外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我院。主审法官庭前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使当事人清楚了本案纠纷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走向有了新的心理预期,最终在开庭当天顺利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三是在判决送达时再抓住机会进行调解。有些案件不能当庭调解,主要是当事人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抱有幻想,或者是对法院司法强制力认识不够。法官们在送达判决书时,替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算一笔账,对当事人讲明法院判决的道理,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责任。这样,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调解。 如原告杨某诉被告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开庭时被告缺席了庭审。张宏波在送达判决时,给被告详尽的讲解了法律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及判决后其要承担的责任,被告听后,表示愿意偿还原告,当天即清偿了该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