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日下午三点多,李华溜进城关镇老汽车站附近被害人郭伟家中,从卧室里盗窃现金500元后匆匆离开。他摸着口袋里的500元钱,暗自庆幸钱来的真快。四点钟左右,李华走到城关镇刘秀街,又溜进了被害人王刚的家中。当窜至二楼准备盗窃时被王刚等人发现,随即报警。县公安局民警将李华带走,经审讯,得知其刚满18周岁,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没有工作,一直四处游荡。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处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