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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名存实亡 法院准许解除

  发布时间:2013-11-11 09:38:32


    70余岁的吴老汉和刘老太于30多年前收养了当时才9个月大的养子吴某,含辛茹苦地把他养大成人直至娶妻生子。本指望养子防老,没料到吴某不顾养父母年岁已高、体弱多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近年来更是经常无事生非,制造矛盾。起初养父母念其年轻,极尽忍让,但吴某变本加厉对养父母恶语相加,甚至暴力殴打。无奈之下,吴老汉和刘老太一纸诉状将养子吴某起诉至我院,要求解除和吴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我院经审理认为,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收养关系应予解除。现原、被告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且双方实际也并不在一起生活,对两原告请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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