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审理中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被告慑于法威一日内迅速清偿了百万元债务。
原告董某与被告卢某系朋友关系,被告经营一家鞋业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原告董某借款100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拒不偿还。案件进入民一庭后,赵志远庭长立即组织合议庭认真审查了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担保,作出裁定对被告卢某鞋业公司的存款予以冻结。11月7日一大早,民一庭罗斌、邢华、毛东亮三名干警即赶赴新乡市对被告卢某的鞋业公司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卢某得知后,主动和原告联系,当天全部清偿了一百万元债务。原告随即撤回了起诉,并连连称赞法院工作高效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