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我院执行二庭圆满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刘福因经常不在家,就委托其侄子刘小国照看房屋。期间,刘小国代领了5万元房屋拆除补偿款。刘福回家后索要补偿款,刘小国拒不返还。刘福遂将刘小国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依法判决刘小国返还刘福五万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因刘小国拒绝履行,刘福于今年11月7日申请我院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员李秀岭、聂剑杰、于峰立即到银行查询刘小国存款信息,仅在原阳县农村信用社查询到一万多元存款,遂予以冻结。为彻底化解叔侄间的矛盾,执行二庭干警找到刘小国的母亲,从亲情法理角度做老人家的思想工作,最终老太太表态三天内让其儿子将款项交到法院,并向刘福赔礼道歉。果然,三天后刘小国来到执行二庭,交上五万元并保证向刘福赔礼道歉。
刘福拿到执行款后,高兴地合不拢嘴,一个劲儿地称赞法院执行得法,既替自己要回了钱,又教育了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