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镇法庭快审快结了一起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年3月,李某在中间人的介绍下,跟随张某到外地打工,但是在完工后张某未给李某工资,经多次催要,张某仍拒绝支付李某工资,故李某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受理后,太平镇法庭数次向张某送达开庭手续,但均未能找到张某。通过多方打听,得知张某在外地干活,在不知消息是否准确的情况下,太平镇法庭法官仍驱车百余公里到张某工作的地方,见到张某后,通过法官认真做工作,明法释理,张某同意在举证期限内开庭。庭审中,张某对李某随其打工的事实认可,但仍不同意支付工资。通过合议庭合议,判决张某向李某支付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