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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联手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我院民一庭、行政庭联手化解两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3-03 08:35:08


   2月27日上午10时,作为民事原告的卢家顺和行政诉讼原告的刘东升分别从我院民一庭和行政庭办案法官手中领取了准许撤诉的裁定书。刘东升说,“多谢法院,我可不在这官司圈里转了,回去好好做我的生意!”

    2013年,经营农药门市部的刘东升销售给卢家顺农药,卢家顺以刘东升讲解使用方法错误致其玉米减产为由,要求县农业局处理。县农业局对刘东升作出了令其赔偿卢家顺损失、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卢家顺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刘东升赔偿经济损失。该案尚未开庭,刘东升也起诉原阳县农业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承办行政案件的李卫芹和主办民事案件的罗斌主动商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罗斌与刘东升进行了多次的沟通,讲法析理,刘东升的态度有所转变,由不同意赔偿到同意调解,李卫芹也趁热打铁,在县农业局协助下多次为双方主持调解,终于力促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刘东升和卢家顺分别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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