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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盯上亲戚 一时糊涂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0-12-17 09:37:42


    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08年1月,娄某在其四舅李某某家玩时,将李某某放在卧室床头柜里的29200元电费款盗走。随后将该被盗现金分别藏在官厂乡三旺庄村村民李某家和自己家中。案发后,赃款29200元已追回返还被害人李某某。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闫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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