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法院队伍建设和“四风”方面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近日我院深入开展了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等不当利益专项治理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治理三个方面:一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活动,或者由其报销费用;二是接受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请托,出面联络或者安排法院内部人员参加宴请及各类休闲娱乐活动;三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礼金、礼品、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对在活动中被举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先停职,再进行调查。如问题属实,除退赔损失外,并予以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同时对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追究监管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