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本是开开心心、热热闹闹的事情,但若在婚礼中嬉闹不当,引发其他纠纷,喜庆的氛围就走上相反的方向了。
2009年12月28日,原阳县祝楼乡祝楼村一村民在自家结婚拜天地时,该村村民祝某往新娘王XX身上喷彩带,被害人王某便阻止被告人祝某不让其喷彩带,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架,祝某用拳头将被害人王某鼻部打伤,造成被害人王某双侧鼻骨骨折,左侧塌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鼻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