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老人被撞 法庭调解到家
发布时间:2014-06-03 10:14:38
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金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太平镇法庭受理后,经与原告电话联系,得知原告丈夫瘫痪在床,原告因车祸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而他们的子女又都在外打工,无法到法庭参加应诉。
得知这一消息后,太平镇法庭决定将庭前调解搬到原告家中。在原告家中,通过做被告的工作,同时被告看到原告家中的困境,为没有及时赔偿原告损失感到非常惭愧,当场表示回去后马上筹钱支付原告的所有损失。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72502000008号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