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党中央到各级党委,打响了一场场反腐歼灭战。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发挥案件治本功能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本期起,我们将从网络、上级通报等载体选取一些损害群众利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适时进行通报,以期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事件一]
江西干部救灾时被人背过漫水路段引热议
中新网6月23日电,20日,江西贵溪市白田乡3名小学生意外落水,一名学生获救,二名学生失踪。后有网友爆料称,救援现场有干部为避免趟水叫同事被其过水,并上传图片,该事件引发网上热议。
22日,贵溪市公布调查结果,贵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某、科员丁某于21日上午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协调救援工作,经过一段漫水路段时,丁某主动提出背王某过去,被现场群众拍照并发到个人微博,很快引起一定范围的关注。
当地官方称由于王某的在搜救失踪学生的特殊环境特殊场合做出了不当行为,产生了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王某给予免职处分。
警示语: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的一言一行都处在监督之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法干警的言行,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往往看似一些小事,如果被传播到网上引起热炒,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不容小觑。
[事件二]
某县干部郭某、高某因公车私用被查处
据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称,2014年5月31日,县纪委廉责办在端午节期间对公务用车封存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司法局干部郭某未按规定封停公务用车,私自将该局公务用车开到家中;某乡政府司机高某未按规定封停公务用车,私自将该乡公务用车开到家中。
6月3日,经县纪委廉责办调查核实,郭某、高某二人违反《某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属于公车私用行为。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某、高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司法局局长写出书面检查,对乡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警示语:公车私用、滥用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更严重的危害在于会让人民群众对干部失去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因此,近年来对公车私用问题的查处力度越来越大。
希望全体干警一定要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戒,自我反思,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增强公正司法、文明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的坚定性与自觉性,努力开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最高院“五个严禁”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