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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收到现金或购物卡等情况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07-16 17:16:30


   

     某日,你在单位收到当事人(或代理人等涉案关系人,下同)送来的诉讼材料(含当事人直接将材料放在法院传达室),发现其中夹带有若干购物卡或现金,你会如何处理?

    处理建议:如果当事人还在场,与部门领导、合议庭成员或廉政监察员一起向其说明法院纪律规定后,予以退还,并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当事人不在场,首先向部门廉政监察员或部门领导报告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法院的纪律规定,限期(十天左右,下同)请其取回。如果当事人配合前来的,会同部门廉政监察员或部门领导予以退回;如果当事人系外地的,对材料中夹带的现金可在询问当事人银行卡号后转账退还,也可根据当事人住址通过邮局汇款,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如果当事人在场拒不取回或超期不取的,及时上缴院纪检监察部门,并视情况告知当事人。

责任编辑:王冠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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