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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三年 法官十天讨还

  发布时间:2014-09-09 15:09:09



    原告毛某在2012年8月为被告郭某工地打工,郭某欠原告2400元未付。经近三年的催要,郭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于今年9月1日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太平镇法庭9月4日收案后,庭长李春利高度重视,他说:“农民工的事情再小也是大事。”他带领庭里同志放弃假日,多方寻找,终于在收到案件的第三日找到了被告送达法律手续。在送达的同时,耐心细致的给被告讲事实、摆道理、释法律。被告听在耳中,感在心中,表示节后上班就履行义务。9月9日一大早,原、被告结伴到庭。被告当庭将欠付的工资款2400元交给原告。原告激动的表示:人民法院真是为群众着想,我要了很长时间了,法庭几天就给我的事解决了!

责任编辑:闫智峰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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