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气才能生财,张某与李某两位的哥因向乘客收取车费不同发生矛盾,两人大打出手,不但影响两人的正常营业,反而因打架行为触犯法律,受到刑罚处罚,得不偿失!
2010年4月6日21时许,在原阳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东边的水泥路上,张某以李某的出租车价格比其车价格低为由,与给李某开车的司机王XX发生争执并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张某用拳头将王XX面部打伤,造成王XX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上颌骨额突骨折。经法医鉴定,王XX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李某在得知其出租车司机王XX与张某发生矛盾后,李某等人又赶到现场用拳头将张某眼部打伤,造成张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经法医鉴定,张某眼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原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