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在主管副院长毛建设的带领下,到原阳县太平镇乡雁李村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同时进行了法制宣传。
当地村民张楼波、张小随、张二云等七人与原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张楼波等七人偿还原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楼波等七人拒不履行,并拿生效法律文书当儿戏,最终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他们予以罚款或拘留。
结合实际情况,毛建设院长一行邀请了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到太平镇雁李村进行法制宣传,向当地村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村民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还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