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超过必要限度就成了防卫过当,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防卫过当案件。
2010年4月27日凌晨,从外面玩耍回家的张某听妹妹张某某说有人进到家中,随即张某和其妹妹张某某就在其家中寻找,张某在自家猪圈处找到了半夜潜入其家的李某, 张某就用铁叉向被害人李某的面部扎去,造成李某右侧眼眶内下壁骨折、右侧上颌窦内壁骨折。经鉴定,李某右侧眼眶、右侧上颌骨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行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