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王保喜带领工人给本村王新胜家建新房,新房建成后,王新胜一直不结清王保喜建房款,王保喜便将王新胜所有的奔马车一辆予以扣押。9月23日,王新胜将王保喜起诉到法院,要求王保喜返还扣押的奔马车一辆。王保喜收到法院传票后,于9月29日又将王新胜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新胜支付剩余建房款4800元。
民一庭在审理两个案件中,考虑到是互诉案件,如果能够调解结案,将会达成很好的社会效果。于是,从受理案件后,全庭人员便开始轮番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由于双方系同村,都不愿意放下面子作出让步。大家就开庭前调,开庭后调,下判决前再调,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发判决的前夕将该案件调解成功,达成王新胜支付王保喜剩余建房款2000元、王保喜返还王新胜三轮奔马车一辆的协议。
为了防止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再次发生矛盾,法官毛东亮、刘敏以及内勤禹永贝不顾冬日的严寒,驱车来到当事人村庄,亲自协助当事人进行履行,先帮助王保喜将王新胜的奔马车推到路上,在王新胜检查奔马车完好无损后,又督促王新胜将2000元的建房款支付给王保喜。等一切忙完天也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