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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煤球过失拉电闸 致人重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04 10:48:59


    近日,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3年11月,胡某去郭某在原阳县祝楼乡姚村开的煤球厂里加工煤球,在郭某给煤球厂里的打煤球机上油时,胡某在不知该煤球厂里两个闸刀每个闸刀的用处时,就去推打煤土的粉碎机闸刀,结果误将打煤球机的闸刀推上,发动着的打煤球机机器将郭某头部、左上肢、右耳弄伤,造成郭某左手第2、3指缺如,左尺、桡骨骨折,头皮裂伤,创口长3.6厘米,右耳撕脱伤,创口长5.5厘米。经鉴定,郭某左上肢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左手所受损伤鉴定为七级伤残。2010年3月,胡某和郭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郭某损失25000元。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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