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人就应该本着宽容大度的态度去生活。有人却往往放大仇恨的力量,把小事化大,无事惹纷争,最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009年4月,刘某与李某(另案处理)因一小事发生矛盾,刘某纠集李三(化名)、李四(化名)、陈某(另案处理)三人与李某纠集的李五(化名)和李六(另案处理)等人在原阳县文化馆十字东的大自然购物广场门口发生殴斗,在打斗过程中李六用刀将陈某、李三捅伤。经法医鉴定,陈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李三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李三、李五、李四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到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