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的上午,原告罗山接过承办法官手中的21000元钱时,激动的说着:“谢谢刘法官,谢谢刘法官打的这17个电话,让我来法院就把拖欠了半年的工资拿回来了...谢谢...谢谢...”。这是发生在原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一幕。
家住安徽省毫州市某县的原告罗山于2014年4月份到山西沂州市被告(家住原阳县)田齐所承包的建筑工地干钢筋工。活干完了,可罗山并没有拿到工资,反而欠田齐4000元。原来田齐说钢筋活不符合要求,罚款应该有罗山支付。罗山想不明白:怎么我给你干活,拿不到钱不说,还欠你钱了,一气之下起诉到了原阳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原告在安徽、被告在山西干工程,承办法官刘敏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通过多次电话联系、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的工资款21000元,并当场支付。
在省市法院开展的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我院迅速成立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化冰亲自参与审理案件,并要求各部门要保持“四快三优先”的办案方针,在常规措施的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办案方法,争取在春节前为前来立案的农民工一个满意的答复。周化冰院长常说,农民工是最苦的,他们为城市的建设、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不能让他们辛辛苦苦一年流血流汗后再流泪,法官作为维护公正、彰显法律正义的团体,应该履行法官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