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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动车电瓶 “专业户”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1-05-11 16:58:27


    听说过养鸡养鸭专业户,却不知原来盗窃也有“专业户”。近日,原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专门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案件。

    2010年7月,娄某在原阳县城关镇极速网吧楼下停车场处将刘某的小鸟牌电动车上的电瓶盗走。经鉴定,该被盗电瓶价值112元。2010年8月15日晚上,娄某在原阳县城关镇极速网吧楼下将孙某的黑马牌电动车上的电瓶盗走。经鉴定,该被盗电瓶价值310元。在接连的半月时间娄某又疯狂盗窃电动车电瓶7起,共价值2064元。

    原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的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违法所得990元,予以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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