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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尊法守信成为法治社会的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5-03-13 10:35:57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制度以来,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法院工作报告中,公布了上述数据。这不仅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而且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司法领域的有效实践。笔者相信此举对用法律的权威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增强人们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必将发挥巨大作用。

  俗语云,“人无信不立”,诚信乃做人处事根本,但近年来失信事件频发,屡屡挑战我们的社会秩序,社会诚信备受考验。在司法领域的突出表现则是当事人失信违约、逃避履行判决义务,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影响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司法权威大打折扣。

  由此观之,诚信问题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单单涉及道德层面,还与他人的权益实现密切相关,事实再次证明,仅靠个人道德觉悟,进行自律已经远远不够,诚信社会呼吁建立健全的失信惩戒制度,而最高人民法院率先推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便是其中之一。

  笔者注意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黑名单制度,使用信用惩戒不仅必要,而且通过该制度的运行,其震慑作用已初见成效,“老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们在生活、出行、生产经营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已逐渐呈现新常态。这充分说明这种将个人信用与其生存空间挂钩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起到了效果,这种“一处失信,多处受制”的司法机制也必将会对失信人行为起到规范作用。

  “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我们传承千年的美德,是我们所崇尚的品格。如今,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让失信人寸步难行,应该说只是手段,其根本目的则是让尊法守信成为一种信仰,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期待着这一制度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落实的更好,渐行渐远!

责任编辑:王冠朝    

文章出处: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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