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被执行人刘庆广组织王某等9名农民工到北京卢太宇所承包的工地干活,2013年9月6日干活结束,剩余一个月工钱共计16000元未结算,卢太宇向工人出具了欠条,承诺一个月后偿还,但经王某等人多次催要均未支付,后经我院判决刘庆广与卢太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刘庆广、卢太宇两人没有履行,案件转到执行局李鹏手中后,在“只要是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一刻都不能拖延,要尽快追讨”这种信念的支撑下,李鹏、刘治军两位执行员在政委罗斌的带领下,四处寻找刘庆广、卢太宇两人的线索,于今年2月26日第一次找到刘庆广进行询问,刘坦言自己只有6000元钱,但他愿意配合执行人员找到卢太宇的下落。在刘广庆的指引下,执行人员远赴周口淮阳县找到卢太宇并将其带回法院询问,卢太宇看到执行干警不辞辛苦北京、郑州、周口多地的找寻自己,感觉终难逃过履行义务,便主动向自己的亲戚、朋友打电话借钱,最终有个新郑的朋友愿意借给他一万元,但已到晚上7点,罗宾、李鹏、刘治军三人顾不上吃饭立刻驱车赶往新郑,等他们拿到钱返回时已将近凌晨12点。
从第一次找到被执行人到追回全部工资用了不到两周的时间,我们的执行干警为了农民工兄弟的权益也是蛮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