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民二庭巡回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13 11:02:10



2015年5月12日下午,我院民二庭庭长娄本武、书记员吴倩来到原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巡回审理一起因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引起的案件,研究室全程对案件进行了现场录像。

原告董庆林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与被告赵学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庭审现场,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及因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被告代理人对原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请求法庭对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查证。由于原、被告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且原告申请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择日再审。

责任编辑:王冠朝    

文章出处:原创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2026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