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是“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但也不能把它用在处理日常邻里矛盾和纠纷上,这样不仅不能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处理不当反而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2009年12月,在原阳县福宁集乡吴杏兰村村民冷某家院里,因李某的丈夫王某曾在原阳县福宁集乡王杏兰村骂黄某一事,黄某和丈夫刘某、儿子刘某某与李某及王某发生争吵,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黄某用左手将李某的右耳打伤,造成李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鉴定,此伤已构成轻伤(轻型)。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