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出台了《审判执行工作奖惩办法》、《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办法》等,激励一线办案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文件规定法官和执行员办案超过办案基数的给予相应的奖励,书记员开庭、订卷均按实际工作量计件发放补贴。通过以上措施,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提升全院案件的整体审判质效成绩。自5月开始,在我院办案法官中,掀起了新一轮的办案竞赛,6月份一个月全院共办结诉讼案件427件,其中被评为本月“办案之星”的娄季林法官月结案40件。
二、加大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力度,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如我院规定发生一起发改案件,首先处罚100元,经评查后,审委会认为办案人员有过错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针对上诉案件移转超期的问题,经评查无客观原因的,首先处罚200元,然后在200元的基础上每超一天罚款20元,大大缩短了上诉案件的移转周期。据司法统计报表数据显示,第二季度与第一季度相比,我院发改案件数量减少了21件,发改率降低了1.33个百分点;上诉移转超过45天的案件数由第一季度的54件降低到第二季度的17件,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由原来的61.2%提高到70.1%。
三、加强审判管理。审管办通过数据对每个业务庭进行纵横分析,每周公布办案进度,每半月召开碰头会,进行工作小结,每一月报表结束通报各项数据,每季度进行全面分析讲评,实行“周公布、月通报、季分析”。帮助业务庭分析问题,找出差距,查漏补缺,确保审判质效工作主要指标全面提高。据新乡中院的通报显示,第二季度我院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稳步提升,无一起新发生的长期未结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