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原阳县法院太平镇法庭负责人李春利顶着烈日带领张洪波、李崟宇、毛克瑾等同志来到齐街镇化庄村,对李有其状告李广振宅基地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李有其诉称,自己在齐街镇化庄村的宅基地被李广振家非法占用20多年,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广振对原告家宅基地使用权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原告李有其经济损失。
被告李广振对原告的诉求均不认可,称原告在1992年11月颁发土地使用证时被告还在居住,并且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时被告并不知情,不同意村里将宅基地划给原告。
法庭审理后决定休庭,实地勘验宅基地,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