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欠款十万达十年 原告无奈诉法院 法庭调解当场还 节省诉讼办好案

  发布时间:2015-09-17 08:30:01


    2004年李某向原阳县某金融机构申请了两笔贷款,共计十万元,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至2005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过贷款合同后,原阳县某金融机构将两笔借款给李某使用。合同到期后李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十年期间金融机构多次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推脱,贷款本息至今未还,金融机构无奈诉至法院。

    我院依法受理后,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16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在庭前调解中,主审法官刘逊芝对双方当事人背对背调解,被告李某对两笔贷款真实性不持任何异议,且有还款的意向。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被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列出了详细的还款时间表。主审法官在此基础上又趁热打铁向原告做工作,虽原被告双方在还款额度、时间上略有分歧,但都同意接受法庭调解。主审法官刘逊芝在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时,一槌定音在原被告意见之“中”作出抉择,制定一个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当事人立刻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即时履行还款。随即被告外出取款,不过20分钟,被告便把案件欠款10万元本金及利息亲手交到原告手中。本案件节省了诉讼资源,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真正实现了民事案件 “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的工作原则,达到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王冠朝    

文章出处:原创    


关闭窗口

您是第 38190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