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师寨法庭对一起人身伤害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身为哥哥的王波赔偿弟媳何芹各项损失15000余元。
原来,今年4月23日,何芹因家务琐事与婆婆发生吵骂,恰巧被丈夫的哥哥王波看到,于是不由分说就将何芹痛打一顿,致使何芹多处轻微伤。后王波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拘留并罚款500元。而何芹也一纸诉状将王波告上法庭。
师寨法庭审理后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王波赔偿弟媳何芹的判决。在向双方送达判决书时,办案法官杨英杰还不忘做思想工作,力争让双方化解矛盾,和睦相处。
我院联合县电视台也对该案进行了采访,近期将在《法庭内外》栏目中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