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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出事故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10 10:27:41


    3月7日,卫辉人顾某委托原阳县货车司机连某托运一批电动四轮车,可谁知连某在托运货物中发生交通事故,但导致货物部分毁损,双方就受损电动车的赔偿金额、运费多次协商无果后,顾某就一纸诉状将连某诉至公堂。

    庭审中,被告连某对原告顾某要求赔偿的金额及其他损失、运费存在较大异议,双方各执一词。主审法官付东方抓住双方都有调解的意向,果断将原被告分开调解,对原告的诉求哪些合理哪些合法,都一一明法释理,对被告连某,抓住他怕诉讼影响跑运输挣钱的心理,就积极鼓励他抓紧进行赔偿。最终双方听取主审法官意见,达成协议:被告连某赔偿原告顾某购车款27220元,该受损电动车归被告连某所有。原告顾某返还受损车辆原车配装零部件,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一张。运费1150元由被告连某自行承担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李春晓    

文章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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