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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又遇寻车人 法网恢恢终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23 16:07:51


    犯罪分子盗窃电动车后,在大街上又骑电动车偶遇寻车人,被逮了个正着,真是应了那句老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0年10月,黄某伙同他人窜至原阳县城关镇胜利街“北街旅社”门前,将闫某停放在大门下的一辆小鸟牌电动车盗走,后黄某骑着该被盗小鸟牌电动车行至原阳县西干道与新一路交叉口处,被正在寻找该被盗电动车的乔某发现,后被出警的原阳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自行车价值为1580元。

    另查明,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再查明,被告人黄坤因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2月2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6个月,2007年3月18日刑满释放。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李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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