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上午,民二庭法官李淑娟与书记员吴倩开庭审理一起债务纠纷。在调解成功后,被告却要求出具判决书,该案最终当庭宣判。
原告李某乙诉称,被告李某甲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借其5000元、10000元用于娱乐挥霍,至今未能归还,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还款。
经法庭调查查明,被告李某甲患有疾病不能干重活,家里面还有正在喝奶粉的孩子,生活特别困难,无法在短时间内偿还。鉴于被告家庭的实际情况,李法官用心调解,再三做原告工作,希望原告可以给被告足够的还钱时间,在不影响被告及家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还原告的借款。同时苦口婆心的劝诫被告以后要脚踏实地的工作。经过李法官的调解,被告同意还款,但是要求法院出具判决书。于是李淑娟决定当庭宣判,庭审后李淑娟还继续做双方工作,要求双方互相理解,尽快履行判决。